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為發揚獅子精神關懷嘉義市就讀各大學院校清寒在學優秀學生,鼓勵
其努力向學,為社會培植人才。
第二條 獎助學金來源:嘉義市嘉女獅子會熱心公益獅姐,捐助之「嘉女獅子
會獎學基金」定期存款專戶孳息,提列為當年度獎助學金。
第三條 獎助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全國各大學院校(不包
括夜間部、補習、宗教學校及研究所)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第四條 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
第五條 獎助名額:依當年度孳息金額,由委員會議決定之。
第六條 申請資格
一、大學四年級以下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乙等以上。
三、未曾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者。
四、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第七條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除由所屬學校函轉
本會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已填妥資料之申請書一份。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住居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
證明者,優先考慮)。
第一條 為發揚獅子精神關懷嘉義市就讀各大學院校清寒在學優秀學生,鼓勵
其努力向學,為社會培植人才。
第二條 獎助學金來源:嘉義市嘉女獅子會熱心公益獅姐,捐助之「嘉女獅子
會獎學基金」定期存款專戶孳息,提列為當年度獎助學金。
第三條 獎助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全國各大學院校(不包
括夜間部、補習、宗教學校及研究所)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第四條 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
第五條 獎助名額:依當年度孳息金額,由委員會議決定之。
第六條 申請資格
一、大學四年級以下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乙等以上。
三、未曾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者。
四、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第七條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除由所屬學校函轉
本會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已填妥資料之申請書一份。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住居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
證明者,優先考慮)。
附件下載
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pdf | |
File Size: | 425 kb |
File Typ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