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學校財團法人 正修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系學會
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
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四日 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五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六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四日 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八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九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九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五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六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七年三月十四日 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日 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八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九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九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
會旨
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學會,受全體會員之所託,依學生自治之精神,以促進系上團結、學習民主制度、維護學生權益、加強服務同學為目的。
第 壹 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全稱:「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為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之最高之學生自
治團體,其餘學生組成之學生自治組織不得牴觸本會之法規及決議。
第二條: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本會為學生與學校、系上之橋樑,綜合反映同學意見,代為溝通處理。
(二)、促進本系同學之感情,舉辦各種文教、康樂活動,加強師生聯繫、增進會員情感、促進會員合作。
(三)、爭取與維護會員權益並促進學生福利。
(四)、與國內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良好關係,並進行交流。
第三條:本會會址定於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館三樓16-0307。
(附圖一)
第四條:本會標誌為(附圖一)
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學系系學會,受全體會員之所託,依學生自治之精神,以促進系上團結、學習民主制度、維護學生權益、加強服務同學為目的。
第 壹 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全稱:「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為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之最高之學生自
治團體,其餘學生組成之學生自治組織不得牴觸本會之法規及決議。
第二條:本會之宗旨如下
(一)、本會為學生與學校、系上之橋樑,綜合反映同學意見,代為溝通處理。
(二)、促進本系同學之感情,舉辦各種文教、康樂活動,加強師生聯繫、增進會員情感、促進會員合作。
(三)、爭取與維護會員權益並促進學生福利。
(四)、與國內各大專院校相關科系良好關係,並進行交流。
第三條:本會會址定於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館三樓16-0307。
(附圖一)
第四條:本會標誌為(附圖一)
第 貳 章、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本會之會員資格如下
(一)、凡具有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日間部四技學籍之在學同學,皆為本會之會員。
(二)、本會會員喪失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日間部四技在學學生資格,亦同視為會員資格之喪失。
第六條:本會之會員權利如下
(一)、會員有選舉、被選舉、罷免之權利。
(二)、參加本會活動之權利。
(三)、提案權:本會會員皆享有口頭建議或書面提案之權利。
(四)、表決權:本會會員有表決各項本會議案之權利。
第七條:本會之會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
(二)、繳交系學會費,未繳交系學會費者,不得享有本會所提供各項補助。
(三)、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
第 参 章、系學會成員
第八條:須經由面試委員會書面初試,且通過面試後才擁有此資格。詳細請參照「系學會成員招募規章」。
第五條:本會之會員資格如下
(一)、凡具有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日間部四技學籍之在學同學,皆為本會之會員。
(二)、本會會員喪失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日間部四技在學學生資格,亦同視為會員資格之喪失。
第六條:本會之會員權利如下
(一)、會員有選舉、被選舉、罷免之權利。
(二)、參加本會活動之權利。
(三)、提案權:本會會員皆享有口頭建議或書面提案之權利。
(四)、表決權:本會會員有表決各項本會議案之權利。
第七條:本會之會員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之義務。
(二)、繳交系學會費,未繳交系學會費者,不得享有本會所提供各項補助。
(三)、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
第 参 章、系學會成員
第八條:須經由面試委員會書面初試,且通過面試後才擁有此資格。詳細請參照「系學會成員招募規章」。
第 肆 章、組織與會議
第九條:組織架構如下(如附圖二)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本會為最高行政機構處理本會行政業務。
(二)、本會幹部有「系會長、副系會長、執行秘書、行政總監、行政部長、總務部長、活動部長、活動次長、公關組長、文宣組長、器機組長、
資攝組長、出納組長」各一名,由會長提名選才,依照當屆情況,適時的調整職務。
第十條:會員大會如下
(一)、有通過組織章程之權力。
(二)、罷免本會會長、幹部之權力。
(三)、於每學期定期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得以召開緊急會議。
(四)、參照「會員大會規章」。
第十一條:本會行政會議如下
(一)、為使組織整體開會更有效率,本會將會議區分為幹部例行會議及活動會議。
(二)、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開,活動會議由各活動總召召開。
(三)、幹部應出席幹部例行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四)、本會訂定幹部例行會議時間為每週二,時間為十二點十分至十三點,必要時得以往後延,依照當屆情況,適時的調整會議時間。
(五)、幹部例行會議轉告學校事務、討論該週本會事務、近期活動進度、活動人員指派、本會之規章修改、擬定學期行事曆、活動預算與決算。
(六)、本會幹部例行會議出席人數若未達幹部三分之二以上,所做之決議無效。
第十二條:本會成員會議如下
(一)、為使本會成員更加了解本會行政運作、活動運作,成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並由會長擔任會議主席。
(二)、報告近期活動進度、本會之規章修改結果、學期行事曆、活動預算與決算。
(三)、本會成員會議出席人數若未達系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所做之決議無效。
第十三條:本會指導老師由本系系主任委派本系之老師擔任,以輔導與監督本會運作。
第十四條:本會顧問團為曾擔任本會之全體幹部之人員,顧問團代表為上屆系會長,提供經驗供本會參考,並研討本會各項發展方向之計劃。
第十五條:本會會長規則如下
(一)、會長由本會會員,依選舉罷免法直接選舉產生。詳細請參照 「選舉罷免法」。
(二)、會長任期一年,期滿不得連選,任期自當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六條:本會幹部規則如下
(一)、由新任會長尋找當屆適合幹部任職,依照當屆情況,適時的調整職務。
(二)、幹部與會長任期相同。
第 伍 章、職責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職責在了解會務推動情況,決定本會運轉方針,攸關全體會員重大事項之決議、規章之修訂,並於每學期舉辦常會。
第十八條:會長及其各部各組其職掌如下
系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
(二)、本會活動之決策及各項活動預算之草擬,經由「幹部例行會議」,討論、決議。
(三)、協調部門工作督促會務。
(四)、確實執行會議決議案與指導老師交辦之事務。
(五)、召開會員大會、幹部例行會議、系學會成員會議。
(六)、協助各部、組長依職掌分配負責各組工作之策劃與推展。
(七)、負責擔任系上會員及指導老師之溝通橋樑。
副系會長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協調各組工作。
(二)、於會長無法行使職權時,代替會長行使職權。
(三)、負責本會對外公文之收發。
(四)、負責各項活動專案綜合資料。
(五)、負責監督幹部出席狀況。
執行秘書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協調各組工作。
(二)、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務。
(三)、協調各部門之運作。
(四)、審查所有帳務。
(五)、審查所有器材有無缺失。
行政總監
(一) 、評鑑分工總負責。
(二)、更新及編訂會議字號。
(三)、設立各種系內檔案,保存各種往來公文,各活動專案,分門別類仔細收編,以供參考。
(四)、會員大會擔任紀錄人。
行政部長
(一)、掌理本會各項會議記錄。
(二)、檔案資料建立與彙存。
(三)、瞭解社團評鑑各事宜及應注意事項。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總務部長
(一)、本會財務帳戶保管。
(二)、編列該學期各活動預算。
(三)、製作每月財務報表、學期財務報表。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活動部長
(一)、協助各活動排定活動日期、時間。
(二)、監督各籌備活動進行。
(三)、籌備社團課程。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活動次長
(一)、協助活動部長籌備社團課程。
(二)、活動部長之職務代理人。
(三)、協助部長督促各活動總召之活動進度。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公關組長
(一)、掌理本會對外之互助活動。
(二)、對外聯繫廠商、協助拉贊助。
(三)、對內連繫其他社團接洽合作。
(四)、各項活動口語、平面、班級宣傳及網路宣傳。
(五)、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器機組長
(一)、負責本會及各活動之器材、場地租借,器材搬運、器材管理。
(二)、洽借活動之場地及器材之借還及必備器材之採購。
(三)、系會器材維護及保養。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資攝組長
(一)、負責活動集會及紀念事物之攝影及資料之建檔。
(二)、負責建立與管理系學會網站、FACEBOOK、INSTAGRAM,LINE官方帳號公告
系上各活動系上各活動系上各活動剪影級資訊。
(三)、負責每學年初電機系全體通訊錄之資料整理與印製。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出納組長
(一)、負責系會費及系務之金錢控管。
(二)、申請活動經費之窗口。
(三)、活動經費預算之協調。
(四)、每月核對帳列與存款有無出入、支出與存取活動之相關費用及收入。
(五)、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文宣組長
(一)、設計並製作活動之宣傳海報、邀請函及佈置活動場地。
(二)、設計及佈置各項活動美宣事宜。
(三)、負責會員資料之製作,資料整理歸檔及研擬本會相關資料之製作。
(四)、負責有關文書表格資料及會員通訊錄之製作。
(五)、負責各會議及文書之紀錄工作並寄發開會通知及開會記錄。
(六)、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活動總召
(一)、採自願或由全系會人員推選擔任,負責活動之計畫、執行、檢討。
(二)、企劃書之製作與修改。
(三)、工作分配(要詳細了解各組職權給予適當工作之分配)。
(四)、工作進度之控制與監督。
(五)、活動資料之蒐集整理(企劃書、收據、會議紀錄、工作分配、 檢討會內容、簽到表、心得)。
(六)、完成E化活動成果報告書。
第 陸 章、系學會服務方向
第十九條:本會服務方向須符合「本會成立宗旨」。
第廿條:代表本系參與系際、校際、校外活動。
第廿一條:舉辦並推行各項學術、康樂、服務、聯誼、回饋等五大性質活動。
第廿二條:協辦本系各班級活動之進行。
第廿三條:舉辦企業參訪及本科系相關講座。
第 柒 章、會員大會規章
第廿四條:本規章含括:總則、開會、討論、附則等相關選舉罷免法之規定,請參照「會員大會規章」。
第 捌 章、選舉罷免規章
第廿五條:本規章含括:總則、選舉機關、選舉資格、選舉公告及候選人登記、投票及選舉結果、會長任期、罷免、附則等相關選舉罷免法之規定,請參照「選舉 罷免法」。
第 玖 章、財務規章
第廿六條:本規章含括:總則、負責單位、經費來源、收費標準、經費使用、經費提領、經費申請、經費核銷、預支申請、預備金、補助、會費退費、申訴附則等相關財務之規定,請參照「財務規章」。
第 拾 章、器材規章
第廿七條:本規章含括:總則、管理、盤點、借用、歸還、維修、薦購、報廢、移交、 附則等相關器材之規定,請參照「器材規章」。
第 拾壹 章、體育規章
第廿八條:本規章含括:系隊成立、系隊經營、系隊球具、系會補助、廢隊、附則等相 關體育之規定,請參照「體育規章」。
第 拾貳 章、文宣規章
第廿九條:本規章含括:總則、會議通知、請假、會議紀錄、檔案命名、實體檔案、 電子檔案、結案報告、附則等相關文宣之規定
請參照「文宣規章」。
第 拾參 章、系學會成員招募規章
第卅條:本規章包含:總則、系學會成員產生辦法、系學會成員義務權力與資格、系學會成員檢核與人事異動、附則等相關招募之規定
請參照「系學會成員招募規章」。
第 拾肆 章、組織章程之修訂與公佈
第卅一條:本章程之修改與制定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當本會行政體系改變、本會遭遇重大情事、其他因素致使本章程某部分條款失去效力時始得提出本章程修改或制定之申請。
(二)、本會會長應於幹部會議時提出新章程草案,經幹部群全體幹部 1/2(含)以上同意後始得向會員大會提出。
(三)、凡為本會會員皆可對之提出疑議、建議、抗議、駁斥或其他形式之意見,並要求本會會長提出修正,而本會會長有義務對之提出疑議、
建議、抗議、駁斥或其他形式之意見之會員作詳細之解釋。
第卅二條:若無重大事件、明顯瑕疵、或其他強烈反對意見,則經出席會員大會 1/2(含)以上者簽署同意書後,本會會長應將此草案送至本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修正亦同。
第卅三條:新章程經本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出席會員大會 1/2(含)以上者同意後,應張貼公告於本會佈告欄,使得行使之。
第卅四條:章程之施行,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呈請系主任及指導老師核准後,由會長公佈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第卅五條:本學會法規未規定之事項,依大學法、學校及學生會有關規定辦理之。
第 拾肆 章、附則
第卅六條:本章程經本會幹部會議通過,經會員大會核准,呈送本會指導老師與系主任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第卅七條:依本章程所制定之規章及辦法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第九條:組織架構如下(如附圖二)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本會為最高行政機構處理本會行政業務。
(二)、本會幹部有「系會長、副系會長、執行秘書、行政總監、行政部長、總務部長、活動部長、活動次長、公關組長、文宣組長、器機組長、
資攝組長、出納組長」各一名,由會長提名選才,依照當屆情況,適時的調整職務。
第十條:會員大會如下
(一)、有通過組織章程之權力。
(二)、罷免本會會長、幹部之權力。
(三)、於每學期定期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得以召開緊急會議。
(四)、參照「會員大會規章」。
第十一條:本會行政會議如下
(一)、為使組織整體開會更有效率,本會將會議區分為幹部例行會議及活動會議。
(二)、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開,活動會議由各活動總召召開。
(三)、幹部應出席幹部例行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四)、本會訂定幹部例行會議時間為每週二,時間為十二點十分至十三點,必要時得以往後延,依照當屆情況,適時的調整會議時間。
(五)、幹部例行會議轉告學校事務、討論該週本會事務、近期活動進度、活動人員指派、本會之規章修改、擬定學期行事曆、活動預算與決算。
(六)、本會幹部例行會議出席人數若未達幹部三分之二以上,所做之決議無效。
第十二條:本會成員會議如下
(一)、為使本會成員更加了解本會行政運作、活動運作,成員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並由會長擔任會議主席。
(二)、報告近期活動進度、本會之規章修改結果、學期行事曆、活動預算與決算。
(三)、本會成員會議出席人數若未達系成員三分之二以上,所做之決議無效。
第十三條:本會指導老師由本系系主任委派本系之老師擔任,以輔導與監督本會運作。
第十四條:本會顧問團為曾擔任本會之全體幹部之人員,顧問團代表為上屆系會長,提供經驗供本會參考,並研討本會各項發展方向之計劃。
第十五條:本會會長規則如下
(一)、會長由本會會員,依選舉罷免法直接選舉產生。詳細請參照 「選舉罷免法」。
(二)、會長任期一年,期滿不得連選,任期自當年六月一日至次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十六條:本會幹部規則如下
(一)、由新任會長尋找當屆適合幹部任職,依照當屆情況,適時的調整職務。
(二)、幹部與會長任期相同。
第 伍 章、職責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職責在了解會務推動情況,決定本會運轉方針,攸關全體會員重大事項之決議、規章之修訂,並於每學期舉辦常會。
第十八條:會長及其各部各組其職掌如下
系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
(二)、本會活動之決策及各項活動預算之草擬,經由「幹部例行會議」,討論、決議。
(三)、協調部門工作督促會務。
(四)、確實執行會議決議案與指導老師交辦之事務。
(五)、召開會員大會、幹部例行會議、系學會成員會議。
(六)、協助各部、組長依職掌分配負責各組工作之策劃與推展。
(七)、負責擔任系上會員及指導老師之溝通橋樑。
副系會長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協調各組工作。
(二)、於會長無法行使職權時,代替會長行使職權。
(三)、負責本會對外公文之收發。
(四)、負責各項活動專案綜合資料。
(五)、負責監督幹部出席狀況。
執行秘書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務並協調各組工作。
(二)、協助會長處理各項事務。
(三)、協調各部門之運作。
(四)、審查所有帳務。
(五)、審查所有器材有無缺失。
行政總監
(一) 、評鑑分工總負責。
(二)、更新及編訂會議字號。
(三)、設立各種系內檔案,保存各種往來公文,各活動專案,分門別類仔細收編,以供參考。
(四)、會員大會擔任紀錄人。
行政部長
(一)、掌理本會各項會議記錄。
(二)、檔案資料建立與彙存。
(三)、瞭解社團評鑑各事宜及應注意事項。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總務部長
(一)、本會財務帳戶保管。
(二)、編列該學期各活動預算。
(三)、製作每月財務報表、學期財務報表。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活動部長
(一)、協助各活動排定活動日期、時間。
(二)、監督各籌備活動進行。
(三)、籌備社團課程。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活動次長
(一)、協助活動部長籌備社團課程。
(二)、活動部長之職務代理人。
(三)、協助部長督促各活動總召之活動進度。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公關組長
(一)、掌理本會對外之互助活動。
(二)、對外聯繫廠商、協助拉贊助。
(三)、對內連繫其他社團接洽合作。
(四)、各項活動口語、平面、班級宣傳及網路宣傳。
(五)、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器機組長
(一)、負責本會及各活動之器材、場地租借,器材搬運、器材管理。
(二)、洽借活動之場地及器材之借還及必備器材之採購。
(三)、系會器材維護及保養。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資攝組長
(一)、負責活動集會及紀念事物之攝影及資料之建檔。
(二)、負責建立與管理系學會網站、FACEBOOK、INSTAGRAM,LINE官方帳號公告
系上各活動系上各活動系上各活動剪影級資訊。
(三)、負責每學年初電機系全體通訊錄之資料整理與印製。
(四)、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出納組長
(一)、負責系會費及系務之金錢控管。
(二)、申請活動經費之窗口。
(三)、活動經費預算之協調。
(四)、每月核對帳列與存款有無出入、支出與存取活動之相關費用及收入。
(五)、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文宣組長
(一)、設計並製作活動之宣傳海報、邀請函及佈置活動場地。
(二)、設計及佈置各項活動美宣事宜。
(三)、負責會員資料之製作,資料整理歸檔及研擬本會相關資料之製作。
(四)、負責有關文書表格資料及會員通訊錄之製作。
(五)、負責各會議及文書之紀錄工作並寄發開會通知及開會記錄。
(六)、各項學會活動人力之支援。
活動總召
(一)、採自願或由全系會人員推選擔任,負責活動之計畫、執行、檢討。
(二)、企劃書之製作與修改。
(三)、工作分配(要詳細了解各組職權給予適當工作之分配)。
(四)、工作進度之控制與監督。
(五)、活動資料之蒐集整理(企劃書、收據、會議紀錄、工作分配、 檢討會內容、簽到表、心得)。
(六)、完成E化活動成果報告書。
第 陸 章、系學會服務方向
第十九條:本會服務方向須符合「本會成立宗旨」。
第廿條:代表本系參與系際、校際、校外活動。
第廿一條:舉辦並推行各項學術、康樂、服務、聯誼、回饋等五大性質活動。
第廿二條:協辦本系各班級活動之進行。
第廿三條:舉辦企業參訪及本科系相關講座。
第 柒 章、會員大會規章
第廿四條:本規章含括:總則、開會、討論、附則等相關選舉罷免法之規定,請參照「會員大會規章」。
第 捌 章、選舉罷免規章
第廿五條:本規章含括:總則、選舉機關、選舉資格、選舉公告及候選人登記、投票及選舉結果、會長任期、罷免、附則等相關選舉罷免法之規定,請參照「選舉 罷免法」。
第 玖 章、財務規章
第廿六條:本規章含括:總則、負責單位、經費來源、收費標準、經費使用、經費提領、經費申請、經費核銷、預支申請、預備金、補助、會費退費、申訴附則等相關財務之規定,請參照「財務規章」。
第 拾 章、器材規章
第廿七條:本規章含括:總則、管理、盤點、借用、歸還、維修、薦購、報廢、移交、 附則等相關器材之規定,請參照「器材規章」。
第 拾壹 章、體育規章
第廿八條:本規章含括:系隊成立、系隊經營、系隊球具、系會補助、廢隊、附則等相 關體育之規定,請參照「體育規章」。
第 拾貳 章、文宣規章
第廿九條:本規章含括:總則、會議通知、請假、會議紀錄、檔案命名、實體檔案、 電子檔案、結案報告、附則等相關文宣之規定
請參照「文宣規章」。
第 拾參 章、系學會成員招募規章
第卅條:本規章包含:總則、系學會成員產生辦法、系學會成員義務權力與資格、系學會成員檢核與人事異動、附則等相關招募之規定
請參照「系學會成員招募規章」。
第 拾肆 章、組織章程之修訂與公佈
第卅一條:本章程之修改與制定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當本會行政體系改變、本會遭遇重大情事、其他因素致使本章程某部分條款失去效力時始得提出本章程修改或制定之申請。
(二)、本會會長應於幹部會議時提出新章程草案,經幹部群全體幹部 1/2(含)以上同意後始得向會員大會提出。
(三)、凡為本會會員皆可對之提出疑議、建議、抗議、駁斥或其他形式之意見,並要求本會會長提出修正,而本會會長有義務對之提出疑議、
建議、抗議、駁斥或其他形式之意見之會員作詳細之解釋。
第卅二條:若無重大事件、明顯瑕疵、或其他強烈反對意見,則經出席會員大會 1/2(含)以上者簽署同意書後,本會會長應將此草案送至本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修正亦同。
第卅三條:新章程經本會指導老師及系主任、出席會員大會 1/2(含)以上者同意後,應張貼公告於本會佈告欄,使得行使之。
第卅四條:章程之施行,本組織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呈請系主任及指導老師核准後,由會長公佈施行之,修正時亦同。
第卅五條:本學會法規未規定之事項,依大學法、學校及學生會有關規定辦理之。
第 拾肆 章、附則
第卅六條:本章程經本會幹部會議通過,經會員大會核准,呈送本會指導老師與系主任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第卅七條:依本章程所制定之規章及辦法與本章程牴觸者無效。
附圖一、本會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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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二、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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