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高職及大專學生。
(一)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父或母身心障礙、家庭遭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清寒証明書者。
(二)學行優 良--係指:
1.高職學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
3.成 績 認定 :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三 )僑生、夜間部(含補校)及大專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申請。
(四 )申請學生之年齡限制:25歲以下。
二、獎助金額:
(一)五專生一至三年級:每名二萬伍仟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生四、五年級 ):每名五萬元。
(三)每學年受獎學生之名額及獎助金額,得視該會基金孳息情形調整。
三、申請時間、評審及頒發
(一)每年辦理申請一次,時間以每年3月至5月間辦理為原則。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兩學期成績單。其為一 年級學生,請附上學期成績單;如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本學年上學期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若為高三學生,經複審通過接受家 庭訪查時,應請提供大學入學成績單,並主動告知上榜學校,否則不予考慮。
3.全戶戶籍謄本或相關文件。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5.申請學生之自我介紹文。
(三)評 審
1.獎學金之評審,由基金會董事及聘請其他社會賢達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決 議得獎名單;審查會並得選派委員對複審入圍之學生, 進行家庭訪問 ,並以其作成最後決議之依據。
2.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慮:
(1)父母雙亡(或單親因故無職業)
(2)家庭遇重大變故,生活無依者
(3)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
(4)一般清寒子女
(四)錄 取:名單於每年8月20日前在基金會網 站(www.cccef.org.tw)上公布,並書面通知獲獎學生,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五)頒發:於每年8月底前舉行頒獎典禮,典禮現埸頒發獎學金及獎狀,獲獎人必須親自領獎,不得代領,未前來領獎者,基金會將取消錄取資格。
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高職及大專學生。
(一)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父或母身心障礙、家庭遭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 )公所核發清寒証明書者。
(二)學行優 良--係指:
1.高職學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
2.大專院校學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分別各有80分以上。
3.成 績 認定 :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三 )僑生、夜間部(含補校)及大專應屆畢業生恕不受理申請。
(四 )申請學生之年齡限制:25歲以下。
二、獎助金額:
(一)五專生一至三年級:每名二萬伍仟元。
(二)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生四、五年級 ):每名五萬元。
(三)每學年受獎學生之名額及獎助金額,得視該會基金孳息情形調整。
三、申請時間、評審及頒發
(一)每年辦理申請一次,時間以每年3月至5月間辦理為原則。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兩學期成績單。其為一 年級學生,請附上學期成績單;如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本學年上學期及前一學年下學期成績單;若為高三學生,經複審通過接受家 庭訪查時,應請提供大學入學成績單,並主動告知上榜學校,否則不予考慮。
3.全戶戶籍謄本或相關文件。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5.申請學生之自我介紹文。
(三)評 審
1.獎學金之評審,由基金會董事及聘請其他社會賢達人士,組成審查委員會,決 議得獎名單;審查會並得選派委員對複審入圍之學生, 進行家庭訪問 ,並以其作成最後決議之依據。
2.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為優先考慮:
(1)父母雙亡(或單親因故無職業)
(2)家庭遇重大變故,生活無依者
(3)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
(4)一般清寒子女
(四)錄 取:名單於每年8月20日前在基金會網 站(www.cccef.org.tw)上公布,並書面通知獲獎學生,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五)頒發:於每年8月底前舉行頒獎典禮,典禮現埸頒發獎學金及獎狀,獲獎人必須親自領獎,不得代領,未前來領獎者,基金會將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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