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系學會
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
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
一○四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四日 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五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日 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十四日 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八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五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日 第六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七學年度第二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一十四日 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一○八學年度第一學期 會員大會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八次會議修訂通過
第 壹 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章依據「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組織章程第玖章第廿六條」訂定之。
第二條:立法目的為維護本會學生所繳交系會費之權利,妥善運用經費與系學會之財產,特設立此辦法。
第三條:凡本會學生之系會費申請、繳交、退費之問題,皆依本法之規定。
第四條: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貳章第五條第一點,凡具有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日間部四技學籍之在學同學,皆為本會之會員。
第 貳 章、負責單位
第五條:系會費申請及退費申請工作由本會總務部長負責。遇總務部長不能執行時,得經系會長同意,由副系會長代理之。
第六條:系會費繳費及退費工作由本會出納組長負責。遇出納組長不能執行時,得經過總務部長同意。
第 参 章、經費來源
第七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系會費:為了維持本會之內部及所舉辦的活動之正常運作,需向本會會員酌收系會費,系會費為本會會員所繳交。
(二)、學校補助款:學校對於本會舉辦該活動的補助金將全部納入該活動經費。
(三)、廠商贊助款:廠商對於本會舉辦該活動的贊助金將全部納入該活動經費。
(四)、系會存摺利息:台灣企業銀行之存款息。
(五)、本會主協辦活動所得:活動後額外收入將納入本會存款。
(六)、本會銀行存款:接續前一屆之系會存款餘額。
第 肆 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系會費收費制度與金額如下
(一)、收費制度為兩學年收一次系會費,因此為一、三年級兩學年制, 二、四年級一學年制。
(二)、一年級為兩學年制,在學生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整
(三)、二年級為一學年制,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金額為新台幣900元整
(四)、三年級為兩學年制,在學生與轉系(學)生金額為新台幣1600元整
(五)、四年級為一學年制,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金額為新台幣900元整
第九條:系會費繳交日期與繳款辦法如下
(一)、一年級於新生訓練時發放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赴本會辦公室辦理繳款或赴全省臺灣企業銀行臨櫃繳款。
(二)、二年級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可赴本會辦公室領取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赴本會辦公室辦理繳款。
(三)、三年級在學生與轉系(學)生可赴本會辦公室領取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至本會辦公室辦理繳費。
(四)、四年級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可赴本會辦公室領取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 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赴本會辦公室辦理繳款。
第 伍 章、經費使用
第十條:本會預算總表之編列,需由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以及各活動總召共同編列, 完成後須經由幹部例行會議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同意使得有 效。
第十一條:本會所主辦、協辦之各活動,以及本會所需物品,均可向總務部長申請使用之。
第 陸 章、經費提領
第十二條:本會提領經費辦法:由總務部長持有台灣企業銀行帳本及出納組長持有本會台灣企業銀行印章一同前往銀行提領。
第 柒 章、經費申請
第十三條:本會會費申請分為三類,均須檢附發票(需打統一編號)或收據,收據需蓋店章、店長章及統一編號。
第十四條:若無收據者或是與外系活動核銷,則應詳實描述其請款目的及用途,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審核通過,方能向出納組長 索取支出證明單。
第十五條:本會支出申請,需填寫本會支出憑證單,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之審核後,向總務部長完成核銷動作,方能向出納組長 請款。
第十六條:活動預支申請,需填寫預支申請單,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後,方能向 出納組長請款。
第十七條:系隊支出申請,需填寫系隊支出憑證單,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 審核後,方能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 捌 章、經費核銷
第十八條:本會稽核印章由總務部長持有,本會活動需與本會核銷之經費,必定通過總務部長審核蓋章後,亦即核銷完畢。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核銷辦法如下
(一)、本會支出核銷:該請款人向本會申請經費核銷時,需填寫支出憑證單並附支出發 票及收據才能向總務部長執行核銷並蓋上稽核章,亦即核銷完 畢。
(二)、本會主辦活動(無其他系協辦)活動核銷:該活動總召向本會申請經費核銷時,需 出示活動收支表並檢查無誤後,填寫支出憑證單,通過審核後 並附上支出發票及收據才能向總務部長執行核銷並蓋上稽核章,亦即核銷完畢。
(三)、與外系主(協)辦:該活動之負責人向本會申請經費核銷時,需出示活動收支表並檢查無誤後,填寫支出憑證單,通過審核後並附上支出證明單 才能向總務部長執 行核銷並蓋上稽核章,亦即核銷完畢。
第 玖 章、預支申請
第廿條:避免本會會員舉辦活動時,墊付過多金額造成負擔,凡未獲取發票及收據前之大額給付,都需事先填妥「預支申請單」交給指導老師、系會長、 總務部長、出納組長審核,皆可向 出納組長申請預支。
第廿一條:本會主辦之活動,應由該活動總召填妥「預支申請單」後,交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通過,方可向出納組長申請預支,並於活動 完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動作。
第廿二條:若是本會與別系合辦之活動,請有電機系之負責人填妥「預支申請單」後,交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通過,方可向出納組長申請 預支,並於活動完後二個月內完成核銷動作。
第廿三條:常態支出(如建購本會物品及器材)由各組組長填妥「預支申請單」後,交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通過,方可向出納組長預支,並 於申請後一週內完成核銷動作。
第 拾 章、預備金
第廿四條:本會預備金之編列,由出納部長、總務部長、副系會長、系會長共同編列。
第廿五條:預備金於本會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該屆財政情況決定之。
第廿六條:預算應設預備金,供緊急使用之需。
第廿七條:各活動原列計畫費用若因無法預測之事實增加以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得經本會召開幹部會議進行決議核准是否使用預備金。
第廿八條:預備金之運用需經由該活動總召向本會會長及總務部長提出計畫(書面報告),由本會會 長召開幹部會議進行決議,需經三分之二的幹部審核通 過後,方可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拾壹章、補助
第廿九條:已繳交該本會系會費之本會會員,並參與本會所主辦、協辦之各活動,均有此資格。
第卅條:該屆總務部長及出納組長依活動之財務組長經費安排而補助如下
(一)、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活動報名時直接減免。
(二)、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活動後本會將另行公佈時間進行補助。
第卅一條:補助金額由該屆本會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及其餘幹部以該屆經費運用之比例及餘額擬定。108級電機工程系學會補助比例 (如附圖一)
第卅二條:電機工程系系籃經費補助條件,報名隊伍需以本系系隊名義,不得以個人名義參加,並附有報名證明,需本會出納組長、總務部長及系會長審 核通過後,才可向出納組長申 請補助款,最多只補助2000元整。
(一)、校外比賽需全國或是縣市比賽。
(二)、校內比賽不限次數。
第卅三條:申請補助期限以該屆總務部長公佈可申請補助之日期到該學期期末考前一週,期末考當週不可申請,基本期限需大於三週前,不可小於三週申 請。
第拾貳章、會費退費
第卅四條:退費資格如下
(一)、本會之會員於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有繳交系會費者之退費標準適用於本法之規 定。
(二)、本會之會員,有繳交系會費並已辦妥轉系/轉學/休學/退學手續者,且有其證明之退費標準適用於本法之規定。
(三)、已畢業者,即喪失退費申請資格。
第卅五條:退費標準之金額,依照該會員之年級收取金額再與經過回饋時間按比例計算兩種退費標準如下。
(一)、一般本系學生(在學生、轉系(學)生) (附圖二)
1.一年級為兩學年制收費金額為2000元整,於繳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本 會提出退費申請,即可退1400元整。
2.二年級在學生不退費,轉系(學)生二年級為一學年制收費金額為900元整,於繳 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
,即可退750元整。
3.三年級為兩學年制收費金額為1600元整,於繳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即可1450退元整。
4.四年級在學生不退費,轉系(學)生四年級為一學年制收費金額為900元整,於繳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
,即可退750元整。
(二)、轉系/轉學/休學/退學之學生:如附圖三
1.一年級生於一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一年級下學期300元及二年級900元
,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2.二年級生於二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二年級下學期300元,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3.三年級生於三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三年級下學期300元及四年級900元
,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4.四年級生於四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四年級下學期400元,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5.各年級生於上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會依照經過回饋時間按比例計算並退費。
第卅六條: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會會員需按申請方法,並依規定之本會退費申請表格之申請,再向該屆總務部長及系會長審核後,方可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卅七條: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會會員需按申請期限,並依照本會制定之退費標準於期限內填妥「退費申請單」,再向該屆總務部長及系會長審核後
,方可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卅八條:成功申請退費之本會會員將取消其繳交本會會費之保障權益。
第拾參章、申訴
第卅九條:遇退費有疑問或困難者,得自行以書面方式向該屆本會幹部申訴之。
第卌條:申訴書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申訴者之名字、連絡電話、系級。
(二)、申訴異議內容(附加相關憑證輔助)。
(三)、申訴時間(年、月、日)。
第卌一條:申訴之期限以繳交該屆本會會費後一個月內為限。
第拾肆章、附則
第卌二條:本規章經本會幹部會議通過,並經會員大會核准,呈送本會指導老師與系主任核備後實 施,修正亦同。
第卌三條:其他規章與本規章所制定之法規及辦法牴觸者無效。
第一條:本規章依據「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名稱:「Cheng Shiu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tudent Association」組織章程第玖章第廿六條」訂定之。
第二條:立法目的為維護本會學生所繳交系會費之權利,妥善運用經費與系學會之財產,特設立此辦法。
第三條:凡本會學生之系會費申請、繳交、退費之問題,皆依本法之規定。
第四條:依據本會組織章程第貳章第五條第一點,凡具有正修學校財團法人正修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日間部四技學籍之在學同學,皆為本會之會員。
第 貳 章、負責單位
第五條:系會費申請及退費申請工作由本會總務部長負責。遇總務部長不能執行時,得經系會長同意,由副系會長代理之。
第六條:系會費繳費及退費工作由本會出納組長負責。遇出納組長不能執行時,得經過總務部長同意。
第 参 章、經費來源
第七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系會費:為了維持本會之內部及所舉辦的活動之正常運作,需向本會會員酌收系會費,系會費為本會會員所繳交。
(二)、學校補助款:學校對於本會舉辦該活動的補助金將全部納入該活動經費。
(三)、廠商贊助款:廠商對於本會舉辦該活動的贊助金將全部納入該活動經費。
(四)、系會存摺利息:台灣企業銀行之存款息。
(五)、本會主協辦活動所得:活動後額外收入將納入本會存款。
(六)、本會銀行存款:接續前一屆之系會存款餘額。
第 肆 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系會費收費制度與金額如下
(一)、收費制度為兩學年收一次系會費,因此為一、三年級兩學年制, 二、四年級一學年制。
(二)、一年級為兩學年制,在學生金額為新台幣2000元整
(三)、二年級為一學年制,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金額為新台幣900元整
(四)、三年級為兩學年制,在學生與轉系(學)生金額為新台幣1600元整
(五)、四年級為一學年制,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金額為新台幣900元整
第九條:系會費繳交日期與繳款辦法如下
(一)、一年級於新生訓練時發放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赴本會辦公室辦理繳款或赴全省臺灣企業銀行臨櫃繳款。
(二)、二年級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可赴本會辦公室領取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赴本會辦公室辦理繳款。
(三)、三年級在學生與轉系(學)生可赴本會辦公室領取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至本會辦公室辦理繳費。
(四)、四年級在學生不辦理收費,轉系(學)生可赴本會辦公室領取系會費繳費單,即日起 於該年九月三十日前持繳費單赴本會辦公室辦理繳款。
第 伍 章、經費使用
第十條:本會預算總表之編列,需由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以及各活動總召共同編列, 完成後須經由幹部例行會議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同意使得有 效。
第十一條:本會所主辦、協辦之各活動,以及本會所需物品,均可向總務部長申請使用之。
第 陸 章、經費提領
第十二條:本會提領經費辦法:由總務部長持有台灣企業銀行帳本及出納組長持有本會台灣企業銀行印章一同前往銀行提領。
第 柒 章、經費申請
第十三條:本會會費申請分為三類,均須檢附發票(需打統一編號)或收據,收據需蓋店章、店長章及統一編號。
第十四條:若無收據者或是與外系活動核銷,則應詳實描述其請款目的及用途,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審核通過,方能向出納組長 索取支出證明單。
第十五條:本會支出申請,需填寫本會支出憑證單,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之審核後,向總務部長完成核銷動作,方能向出納組長 請款。
第十六條:活動預支申請,需填寫預支申請單,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後,方能向 出納組長請款。
第十七條:系隊支出申請,需填寫系隊支出憑證單,經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 審核後,方能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 捌 章、經費核銷
第十八條:本會稽核印章由總務部長持有,本會活動需與本會核銷之經費,必定通過總務部長審核蓋章後,亦即核銷完畢。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核銷辦法如下
(一)、本會支出核銷:該請款人向本會申請經費核銷時,需填寫支出憑證單並附支出發 票及收據才能向總務部長執行核銷並蓋上稽核章,亦即核銷完 畢。
(二)、本會主辦活動(無其他系協辦)活動核銷:該活動總召向本會申請經費核銷時,需 出示活動收支表並檢查無誤後,填寫支出憑證單,通過審核後 並附上支出發票及收據才能向總務部長執行核銷並蓋上稽核章,亦即核銷完畢。
(三)、與外系主(協)辦:該活動之負責人向本會申請經費核銷時,需出示活動收支表並檢查無誤後,填寫支出憑證單,通過審核後並附上支出證明單 才能向總務部長執 行核銷並蓋上稽核章,亦即核銷完畢。
第 玖 章、預支申請
第廿條:避免本會會員舉辦活動時,墊付過多金額造成負擔,凡未獲取發票及收據前之大額給付,都需事先填妥「預支申請單」交給指導老師、系會長、 總務部長、出納組長審核,皆可向 出納組長申請預支。
第廿一條:本會主辦之活動,應由該活動總召填妥「預支申請單」後,交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通過,方可向出納組長申請預支,並於活動 完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動作。
第廿二條:若是本會與別系合辦之活動,請有電機系之負責人填妥「預支申請單」後,交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通過,方可向出納組長申請 預支,並於活動完後二個月內完成核銷動作。
第廿三條:常態支出(如建購本會物品及器材)由各組組長填妥「預支申請單」後,交由指導老師、系會長、總務部長審核通過,方可向出納組長預支,並 於申請後一週內完成核銷動作。
第 拾 章、預備金
第廿四條:本會預備金之編列,由出納部長、總務部長、副系會長、系會長共同編列。
第廿五條:預備金於本會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該屆財政情況決定之。
第廿六條:預算應設預備金,供緊急使用之需。
第廿七條:各活動原列計畫費用若因無法預測之事實增加以致原列經費不敷時,得經本會召開幹部會議進行決議核准是否使用預備金。
第廿八條:預備金之運用需經由該活動總召向本會會長及總務部長提出計畫(書面報告),由本會會 長召開幹部會議進行決議,需經三分之二的幹部審核通 過後,方可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拾壹章、補助
第廿九條:已繳交該本會系會費之本會會員,並參與本會所主辦、協辦之各活動,均有此資格。
第卅條:該屆總務部長及出納組長依活動之財務組長經費安排而補助如下
(一)、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活動報名時直接減免。
(二)、符合資格之學生於活動後本會將另行公佈時間進行補助。
第卅一條:補助金額由該屆本會會長、總務部長、出納組長及其餘幹部以該屆經費運用之比例及餘額擬定。108級電機工程系學會補助比例 (如附圖一)
第卅二條:電機工程系系籃經費補助條件,報名隊伍需以本系系隊名義,不得以個人名義參加,並附有報名證明,需本會出納組長、總務部長及系會長審 核通過後,才可向出納組長申 請補助款,最多只補助2000元整。
(一)、校外比賽需全國或是縣市比賽。
(二)、校內比賽不限次數。
第卅三條:申請補助期限以該屆總務部長公佈可申請補助之日期到該學期期末考前一週,期末考當週不可申請,基本期限需大於三週前,不可小於三週申 請。
第拾貳章、會費退費
第卅四條:退費資格如下
(一)、本會之會員於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有繳交系會費者之退費標準適用於本法之規 定。
(二)、本會之會員,有繳交系會費並已辦妥轉系/轉學/休學/退學手續者,且有其證明之退費標準適用於本法之規定。
(三)、已畢業者,即喪失退費申請資格。
第卅五條:退費標準之金額,依照該會員之年級收取金額再與經過回饋時間按比例計算兩種退費標準如下。
(一)、一般本系學生(在學生、轉系(學)生) (附圖二)
1.一年級為兩學年制收費金額為2000元整,於繳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本 會提出退費申請,即可退1400元整。
2.二年級在學生不退費,轉系(學)生二年級為一學年制收費金額為900元整,於繳 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
,即可退750元整。
3.三年級為兩學年制收費金額為1600元整,於繳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即可1450退元整。
4.四年級在學生不退費,轉系(學)生四年級為一學年制收費金額為900元整,於繳費完該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向本會提出退費申請
,即可退750元整。
(二)、轉系/轉學/休學/退學之學生:如附圖三
1.一年級生於一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一年級下學期300元及二年級900元
,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2.二年級生於二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二年級下學期300元,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3.三年級生於三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三年級下學期300元及四年級900元
,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4.四年級生於四年級下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即可退四年級下學期400元,無附證明者不予退費。
5.各年級生於上學期符合以上第肆章第九條任一條件,並需附證明至本會申請,會依照經過回饋時間按比例計算並退費。
第卅六條: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會會員需按申請方法,並依規定之本會退費申請表格之申請,再向該屆總務部長及系會長審核後,方可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卅七條:符合申請資格之本會會員需按申請期限,並依照本會制定之退費標準於期限內填妥「退費申請單」,再向該屆總務部長及系會長審核後
,方可向出納組長請款。
第卅八條:成功申請退費之本會會員將取消其繳交本會會費之保障權益。
第拾參章、申訴
第卅九條:遇退費有疑問或困難者,得自行以書面方式向該屆本會幹部申訴之。
第卌條:申訴書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申訴者之名字、連絡電話、系級。
(二)、申訴異議內容(附加相關憑證輔助)。
(三)、申訴時間(年、月、日)。
第卌一條:申訴之期限以繳交該屆本會會費後一個月內為限。
第拾肆章、附則
第卌二條:本規章經本會幹部會議通過,並經會員大會核准,呈送本會指導老師與系主任核備後實 施,修正亦同。
第卌三條:其他規章與本規章所制定之法規及辦法牴觸者無效。
附圖一
附圖二
附圖三